红岭实验小学“儿童友好型学校”品质提升工作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红岭实验小学“儿童友好型学校”品质提升工作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比价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内
采购需求:
为红岭实验小学“儿童友好型学校”品质提升工作中以下三个阶段提供服务保障:
第一阶段:
1.制定《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实验小学章程》、《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实验小学五年(2024-2029学年)发展规划》及《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实验小学三年行动计划》;
2.成立学校“青年党员教师儿童友好工作委员会”和“党员志愿服务岗”,不定期开展上面家访等志愿服务、微心愿等活动;
3.设置“校长信箱”和钉钉专项工作群,并在家长群公布校长热线,收集儿童的建议与意见,并及时给予回应工作进展;
4组织学校品质提升工作小组成员外出(北京)参观考察,深入多所名校交流学习和社区交流,内容涵盖校园环境、课程教学、学生活动组织、社区工作交流等方面;
第二阶段:
1.整合安托山校区和侨安校区的现有空间资源,做好两校区场馆、功能教室改造相关工作,最大程度发挥空间价值。
2.设立“儿童友好斑马线”,提醒进出车辆、所有行人,保障儿童的安全。
3.举办少代会,征集学生提案,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并予以及时反馈;
4.建立“一生一档”六年全过程的学生体质和心理健康档案;
5.开展儿童友好课堂活动,和社区互动,和儿童友好社区联动;
6.迎接省级年度评定。
第三阶段:
1.开展特殊儿童关爱、青蓝帮扶、家校联系共育、名师工作示范等活动;
2.侨安校区进行室外活动空间改造;
3.举行儿童友好课堂精品课程展示活动,并将精品课程带进社区;
4.迎接国家级年度评定。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还需同时提供总公司的投标授权文件;如为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证明材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四、报价文件提交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18日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2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九街6号福田区教育局3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请于投标截止日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邮件或送达采购人,邮件须电话确认,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名    称:深圳市福田教育发展基金会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九街6号福田区教育局305
联 系 人:景然
联系方式:0755-23803513(转3053)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新洲九街6号福田区教育局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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