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益项目资助申请
1、根据实际需求向基金会提交公益项目或资助申请函件/方案;
2、秘书处针对申请的项目或内容进行研讨,提交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3、进行线上调研、线下座谈或实地走访(秘书处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基金会理事、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爱心人士和单位);
4、秘书处将相关调研情况进行汇总上报理事会;
5、理事会形成最终决议。
二、自主发起的公益项目
1、进行线上调研、线下座谈或实地走访(秘书处执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基金会理事、业务主管单位、相关爱心人士和单位);
2、秘书处形成立项方案提交业务主管单位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3、立项方案提交理事会形成最终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