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自2024年4月7日起,省民政厅将冠名各地级以上市(含县)行政区划的新设立基金会的登记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委托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 2024年4月7日